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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50章 司法改革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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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由检上前询问道:“敢问官差小哥,这法院是管什么的?”

这名官差头戴六合一统帽,身穿青衣,外罩红布背甲,腰间束着青丝织带,是典型的快手服饰,他们和应捕合称“捕快”,负责地方治安。

只听这名快手道:“朝廷下了新规矩,以后县尊老爷不管审案了,所有案子都必须经巡检司备案,统一到这法院审理!”

朱慈烺分化了知县的权利,将地方司法权单独拿出来,由典史负责一县的司法案件,并将典史的品佚提升到了八品。

“巡检司负责抓人,法院审案?”朱由检再度询问。

那快手点头道:“是这样的,这条新政从明年正旦开始,与新的《大明律》一起在全国正式颁行,县尊老爷的日子不好过咯!”

看着这座新衙门,朱由检若有思诺思。

按照大明之前,一个县的各级官员,分工明确,唯一模糊的就是司法权。

法律是治国之重器,良法是善治之前提,事关民生,朱由检也在报纸上看过前段时间闹的轰轰烈烈的“路引案”。

只是他没想到,朱慈烺竟利用这小小的案件,不仅扫除了朝中大量反对新政的官员,还将地方整治了一遍,更是削弱了地方官员的权力。

这都没什么,让朱由检眉头大皱的是,这家伙竟然修改《大明律》,这是妥妥的在挑战祖制啊!

《大明律》是什么?

这是大明的根本法典,洪武三十年最终颁布后,太祖皇帝朱元璋严令“定律不可轻改!”,“子孙守之,群臣有稍议更改,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!”

什么意思?也就是谁改谁犯罪!

在这种祖制下,大明历代君臣对《大明律》都是代代相承,无敢轻改的。

弘治、嘉靖、万历三朝,虽然为了变通改过一些,也是重新制定《问刑条例》补充,万万不敢拿着《大明律》动笔。

谁能想到,天武一朝,不仅皇帝主动提出修改《大明律》,还召集内阁、军机、大理寺、都察院等所有重要部门参与其中,一起修改!

只因天武帝在奉天殿上问了一句:“朕要重修《大明律》,谁赞成?谁反对?”

显然,还能站在奉天殿上的,都是天武一朝的忠臣良将,无一个大臣对此提出异议,更没有人跳出来提祖制的事,全票通过修改《大明律》。

当然了,朱慈烺并没有大动《大明律》,因为《大明律》是此时世界先进法文化的代表,在世界法制史上,也是一部独具特色而又居于当时世界法制前列的重要法典。

《大明律》是李善长和刘伯温等人编写的,适应形势的发展,变通了体例,调整了刑名,肯定了人身地位的变化,尤其注重经济立法。

比如在定罪判刑上﹐体现了轻其轻罪,重其重罪的原则,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,定罪较轻;贼盗及关于钱粮等人民财产之事,定罪较重。

朱慈烺稍改了几条后,只对《大明律》的五刑、十恶、八议等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律法被细化完善。

形成了五刑、十恶、八议、吏律、民律、刑律、兵律、礼律、工律、商律、农律一百零八卷一千二百八十条律法。

新修订的《大明律》不仅涵盖了当下所有能够涉及到的律法条文,还在一些较难界定的条款之下进行了注解。

包括处理方案,给了更为实际的操作性,一些难办的案子在新的《大明律》面前都不再是问题。

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,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,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,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。

因此,法律细化是很有必要性的。

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细致的加以规定,就会导致授权不明,执法者随意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适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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